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学科组:
为做好2024级研究生新生的导师确认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导师确认
(一)博士研究生原则上由其推荐导师进行指导,研究生院将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学生推荐导师进行直接确认。经学科研究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导师的,推荐导师、拟更换导师和学生三方均同意的前提下,学院报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进行调整。
(二)港澳台和国家安全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由所在培养单位根据具体方案开展导师分配工作。
(三)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应由1名本方向博士生导师和1名法学理论博士生导师共同指导;审计与法治(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应由1名本方向博士生导师和1名商法学博士生导师共同指导。
(四)校外兼职导师与校内导师联合带生,不单独指导。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分配
(一)分配原则
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分配,按照师生“双向选择、学科组确定”的原则进行。各专业研究生应根据本人专业及导师的研究方向,自愿选择指导教师,填报导师选择志愿表,每名研究生至少填报三个不同的志愿导师,最后由各二级教学单位、各学科组在充分尊重研究生志愿基础上统筹确定。
(二)分配数额
1.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规范》,导师最多只能跨一个学术型学科带生,所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位类型不超过两个。
2.导师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本学科平均数的1.3倍。每位导师同一年度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数量总计不超过10名。
3.新聘硕士生导师首次带生数额为1-2名。
(三)分配要求
1.所分配指导教师应为2024年度具有硕士研究生带生资格的指导教师;所分配校外兼职导师应为在学校聘期内的研究生兼职导师;来华留学研究生所分配指导教师应具有来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2.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原则上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分配校外兼职导师。
3.校外兼职导师与校内导师联合带生,不单独指导。
4.学科应全局统筹,合理分配新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带生名额,并做好初聘导师的研究生指导方法培训及交流工作。
(四)分配程序
1.各二级教学单位、各学科组通过适当方式向研究生公布各专业导师基本信息,一般应包括导师姓名、职称和研究方向。
2.研究生根据本人研究方向与学术志趣,填报研究生导师选择志愿表,每个研究生至少填报三个不同的志愿导师。
3.各学科组汇总学生志愿表,并通知相关导师。
4.导师通过适当方式了解选报本人的学生情况,自主选择学生,并将选择结果上报本专业学科组。
5.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学科组根据学生志愿和导师选择,按照学校要求统筹分配,可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带生资格表确认导师单个学科的参考学生数。
6.各培养单位通过“学籍管理--导师分配”功能菜单将分配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审核。
7.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实际执行导师分配。
三、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须于9月20日前组织研究生新生导师的分配工作,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录入。学院可以使用单个“分配”或者导入的方式导入分配数据(模板在导入界面下载),导入后若单个导师所分配的人数超限将无法提交。
(二)导师确定后,各二级培养单位、各学科组应尽快督促所有导师制定具体指导方案,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规范》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保证研究生指导质量。
(三)鼓励各二级教学单位、各学科组积极动员,让学校兼职导师积极参与到学生指导、尤其是专业型研究生的指导中来。
联系人:王成老师;联系电话:67258591。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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